上海商标注册说明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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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说明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9 08:50:57

商标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水平限制,对商标的认知不够全面,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点,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虽然一些企业知道要去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但是并不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也不知道应该关于商标名称、商标的审核、商标的使用、商标续展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都会将图形与文字分开注册,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呢?下面由上海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解答!   

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品牌形象,有时会有多种形式展现,其中就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选择中英文图形组合注册申请,而没有分开单独注册。最后导致商标的驳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因是其中一小部分近似。进而就导致其他本来可以注册成功的商标被驳回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中的中、英文和图像三部分开进行申请注册。这样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才会最终被审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   

(2)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使得商标灵活使用   组合商标申请成功后,在实际的使用中必须按照组合商标提交的标样进行使用,任意改变图样中的文字或图形部分都属于违规使用,严重者将会被注销商标或者工商罚款。但组合商标,如果三个元素分开申请,在注册成功后,则三个元素可以任意搭配使用。所以,在适当的费用预算下,要申请组合商标的时候,建议尽量分开申请。

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因为知识产权代办公司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较强,办理经验丰富,因此成功注册商标的几率较高。

2.1 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 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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