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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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6 08:05:35

近来有不少创业者询问,商标注不注册前后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谈谈。上海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理论上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收益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这几点

1,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2,上海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

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

今天,我司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上海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实行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实际上,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我司进行帮忙。

有些企业可能还没有理解什么叫商标,以及商标的意义。日本学者小野昌言、江口侠夫在《商标知识》一书中指出:如同一个人的脸象征一个人一样,商标作为商品的脸,成为某一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和评价。随着商标的使用,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信誉,乃至企业文化等,都将沉淀在商标标识之上,并赖以建立起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因此,产品包装最不应吝予商标的空间,商标应当最显眼最夺目,通常还应比商品通用名称占据的面积大一些才合适。在可口可乐的饮料包装上,coca-cola的商标特别醒目,占据非常显眼的位置,具有极大的视觉冲击力,而不是像某些产品的商标那样小得如同点缀一般。广告宣传同样需要突出商标的位置。有些花了巨资做广告的企业,似乎并没有打算宣传自己的上海商标注册好了的商标,因为他们一直竭力强调的是产品本身的名称。

在过去,国内一些企业甚至常把产品名称当作商标(品牌)来宣传,如云南盘龙云海的排毒养颜胶囊。如果企业忽视商标宣传,大肆宣扬产品名称,那几乎相当于也在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作了免费推广,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这些企业在广告中反复唠叨地是产品的成分、功能和效果,虽然很清楚地描述了产品本身,却让消费者找不到或记不住这是什么品牌的产品。如今,花费重金邀请明星为品牌代言,已经是品牌推广的重要手段。

不过,请明星代言的重点是宣传品牌(商标)及其产品,而不是宣传明星本人。遗憾的是,不少明星的星光都遮蔽了品牌,品牌代言反倒变成了明星自身的形象宣传片。事实上,在明星出席品牌活动的现场如何安排商标的位置,就可以直接检验出企业的商标意识。虽然不少娱乐新闻都来自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品牌代言活动,但是,娱乐新闻的标题通常是这样的:现身上海代言某品牌,蔡依琳骑摩托车不会拐弯,周迅代言某品牌,百万服饰西班牙曝光。

总而言之,媒体报道只会八卦偷情、怀孕、基情之类的话题,并不关心明星究竟在替什么品牌代言,甚至还会刻意地回避品牌名称。原因很简单,媒体有自己的广告利益,不会因为这条娱乐新闻,而免费给明星代言的品牌作宣传。不过,很多新闻报道会有现场照片,电视新闻更是少不了现场画面。这就是展示品牌的大好机会,无论是明星的着装、话筒,还是背景的布置、品牌标识的大小,或者是记者可能的拍摄角度和远近,都需要充分考虑。但有的企业却把大好机会白白浪费。

比如,有的品牌活动现场布景上只有一个形影单调的品牌标识。记者镜头稍微一转,就避开了品牌,只照到明星。而有的企业则在现场布景上遍布大大小小的品牌名称,无论是远距离拍摄,还是近距离特写,都难以逃开品牌名称。而且,品牌标识不仅显著地镶嵌在明星手握的话筒之上,甚至闪烁在女明星的玉臂酥胸之间,令人无法回避。当然,让明星的肉身充当品牌的展示平台,估计是要额外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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