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教育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教育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教育资源也越发紧缺。随着近年来教育类上海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可以说注册难度也在增加,通过率也越来越小。因此,为了更快地运营,为了自己的产品快速上线,许多公司都选择符合自己企业需求的商标进行购买。今天,我司将简要介绍一下,转让教育商标时要注意什么。
一、卖方保证该41类教育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该注册商标的转让性质是商标所有权永久性的转让。
二、该注册商标是合法有效的商标。
三、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过;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财产诉讼保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卖方承诺不在注册有效期内自己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带有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得从事任何与该商标竞争的商业活动。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上海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技术研发是日常工作的核心,也是企业智慧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可以从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挖掘出大量代表企业智慧的专利。所以,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是企业面对的最主要的场景,也是最有效的专利挖掘出发点。专利挖掘由特定需求产生的创新点而形成专利申请的过程。在研发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发明构思。而专利挖掘就是为了找到基于发明构思的每一个创新点,因此专利挖掘实际上就是为了挖掘出创新点。软件专利,相对于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方案往往不能够完全从外表呈现。例如,涉及到算法,其技术方案往往存在于计算机内部。
涉及到流程处理,其技术方案往往需要多端参与。也就是说,软件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没有办法完全的基于产品让用户感知。正由于此,要做好软件专利的挖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体了解专利挖掘通常是挖掘人员与研发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的。对于研发人员而言,其往往并不知道挖掘人员需要什么,因此,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挖掘人员对研发人员的引导尤为重要。由于软件专利的挖掘通常是基于一个核心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产品(平台、应用等)的研发项目进行,挖掘人员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从整体上讲述核心技术方案或者研发项目本身。
具体包括:
1)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由于软件可以应用在各行各业,软件本身是可以再细分领域的,因此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讲述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例如,软件是应用于支付领域、物流领域、智能家电领域等等,软件的目标用户是大众用户还是特定用户(如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银行职员或业务员等)。
2)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引导研发人员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是为了明确“这个软件可以做一些什么事”和“这个软件做了哪些事是跟别的软件有区别的”,其中产品亮点可用于后续挖掘具体的创新点时定位重要创新点。通常而言,研发人员会基于对同行的了解来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
因此,在挖掘了创新点后,还需要检索现有技术,基于现有技术再次梳理重要创新点。简言之专利挖掘平常大家多积累,总结以上理论基础可以发现,围绕创新点的专利挖掘手段应以技术分析为基础,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沿技术链进行全面深入扩展延伸,为专利挖掘打下基础。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上海商标注册成功了,拿到《商标注册证》不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纵观目前的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要拿到我们梦寐以求的商标注册证真是太难了。没有好的用处我们怎么办。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呢?
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许可权:商标权人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投资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五、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六、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七、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八、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九、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十、商标权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在注册商标上作标记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十一、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十二、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三、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十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十五、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六、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十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十八、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每十年更新一次,它就可以存在。标准使用、连续使用,才能发挥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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