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的办理流程
商标是每个企业的形象符号。为了使企业的知名度和外部形象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外,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上海商标注册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的唯一选择,既然注册商标如此重要,你必须关心它们的实际成本,在咨询了许多机构后,我相信你一定会更加困惑。
在阅读了国家商标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后,你一定会想,代理费是否存在明显高于商标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混乱。首先,代理不是非营利组织,每一个商标都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代理的收费方式是:商标局规定收费+代理费,你支付的超过部分是代理费。
那个人是否可以通过亲自申请来节省很多钱否则,除了注册商标只能去北京的地域限制外,注册商标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注册前的类似询问和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都需要相当专业的财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这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亲自处理。最好委托一个专业的代理为你做这件事。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商标注册成功后,可能会有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因此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长期合作非常重要。在选择代理时,我们不应该被低价格所迷惑。低代理费往往是黑帮代理和包公司的代言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代理费越高,代理越专业,不同代理的人力资源成本就不同,代理费也会有点偏离。
大家知道,在注册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太贵,想要自己的住宅地址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1、该住宅不能是小产权房,必须是商品房,有正规的房产证(或者你是出租方)2、你必须了解一下周边的商业环境,是否有其他正式注册公司也在这里注册,了解小区是否允许注册公司。3、要确定改商品房现在是否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或好办事情的居民委员会。
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此表可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中“住所使用证明”中明确规定的。申请人按表格注解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2、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文件内容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之内容。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
在我国,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证》到商标申请人手上,《商标注册证》上面会记载着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等等信息。然而,《商标注册证》如果弄丢了该怎么办?商标注册证:是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局根据相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补办商标注册证的费用:500元/件(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补办商标注册证的重要性企业在进行已注册商标相关业务的时候,经常需要商标注册证或者其复印件。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需要?
①商标转让: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企业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如果没有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转让是不能办理的。
②商标变更: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商标变更来变更商标的信息,没有商标注册证办理不了。
③商标续展:商标到续展期、宽展期的时候,需要续展商标,同时需要商标注册证。
④商标侵权:在商标侵权的时候企业需要拿商标注册证来作为证据证明。
补办商标注册证的流程
①选择办理方式:(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要给申请文件就好了(2)申请人直接办理:
②准备申请书件(《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③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需要到北京商标局)
④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⑤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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